防爆電動葫蘆是一種輕小型起重設備,防爆電動葫蘆自重輕、體積小、起重能力大,當廠房內充有爆炸性混合物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是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生產率的有利工具,是生產必備的機械設備。防爆電動葫蘆的環境及機械防爆要求如下:
1、防爆葫蘆通常是在室內作業,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空氣相對濕度不大于85%,海拔不應超過1000m。
2、防爆葫蘆在爆炸性氣體環境工作時,其工作區域為GB3836.14-2000中所劃分的1區或2區。
3、防爆葫蘆在可燃性粉塵環境工作時,其工作區域為GB12476.3-2007中規定的21區或22區。
4、防爆葫蘆使用環境應具有良好的通風,要有必要的設施保障。
5、為防止因機械摩擦或碰撞產生火花及危險溫度造成危險,防爆葫蘆裸露的具有相對摩擦運動的部分應采取限速措施或其他防爆措施,如鋼絲繩與卷筒或鏈條與鏈輪的卷入線速度和防爆葫蘆小車在軌道上的運行速度不應大于25m/min。
6、防爆葫蘆運轉的起制動應平穩,應能避免產生目視可見的火花。
7、鋼絲繩或鏈條應有可靠的潤滑。鋼絲繩表面不應有斷絲明顯露出,對露出的鋼絲有可能產生摩擦危險火花的鋼絲繩應及時更換。
8、在同一軌道上有兩臺以上防爆葫蘆時,防爆葫蘆之間應裝設防碰撞緩沖裝置。
9、吊鉤裝置外表面應有“禁止碰撞”的警示標志。當防爆級別為IIC時,吊鉤應采取能防止撞擊或摩擦而產生危險火花的措施。
10、對用于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工作制動器應采用隔爆型制動器,對用于可燃性粉塵環境的制動器應安裝在塵密型外殼內。如裝有安全制動器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
11、裝有安全離合器時,安全離合器應采取防爆措施。
12、防爆葫蘆維修時所采用的工具,其安全性能應符合GB/T10686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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